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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成民眾曾「跟好友一起睡」


所以,那些一邊跟你發生性關係、一邊又可以和你當普通朋友,卻又不願意和你變成情侶的人,有兩種可能的心態是:他們在你身上投資的不夠多、或是他們也在掙扎。

 



(picture credit)

什麼樣的人在分手後能繼續當朋友?

Bisson & Levine雖然告訴我們有3成的人可以繼續當好朋友、Vanderdrift也說投資較多的人會希望延續關係(不論是以FWB的姿態或是情侶的模式),但是這並沒有辦法解決我們心中主要的疑惑:為什麼有些人分手之後可以當朋友,有些人不行?究竟哪些人在分手之後能夠當朋友呢?我又該怎麼做,才能跟他回到從前的朋友關係?

前幾天晚餐過後,沉迷偶像劇的阿母靠過來窗戶跟我說:「兒子阿,絕對達令裡汪東城說的話很有意思,他說:『如果愛情能像樂扣盒就好了。壞了一個扣耳,還有另外3個。』;你看看,愛情沒了,如果還能退回成友情,該有多好。」

汪東城與阿母這段話,與心理學家前幾年的「預設」是一樣的。如果你看過幾個月前那篇「友情限界」的最後,可能還記得我們曾經談到過去的研究大抵主張:分手的兩個人很難再退回朋友的那一端,就算真的能當朋友,彼此碰撞出來的,也不會是當初所冀望的那種溫柔[註4]。

真的是這樣嗎?時代會進步,科學研究的精神就是不斷推翻曾經的悲觀和困難。隨著時間的推移,我們已經比較懂得該如何和過去說再見,也發現我們的確有可能和前度當好朋友--只是需要一些條件。

Busboom, Collins, Givertz, & Levin (2002)十年前就做了一個經典的研究來回答這些問題。他們也想知道是怎樣的人在分手之後能續當朋友,「盛行率」又是多少,於是龜在家裡讀了一些書,整理出一些有趣的現象:

(1)關係中止的原因:大量的研究指出(或主張),當一段戀情不再符合我們的期待和需求的時候,我們就可能將這段關係中止,或轉化為友情[註5]。

(2)後失婚關係:古時候比較常做的,是離婚後還能不能當朋友的研究。如果對方在離開之後給你很少的心理支持,可能很難繼續當朋友,因為連你自己也沒有信心[註6]

(3)後分手關係:可是Ahrons &Wallisch的研究也發現,就算兩人之間沒有孩子的羈絆,還是有40%左右的人可以當朋友,於是,研究者開始把腦筋動到「一般情侶」身上[註7]。

I.要看分手是誰提的:研究發現,如果是男方(或雙方)提出分手的要求,分手後比較容易繼續當朋友。[註8]

II.要看交往之前的關係:如果你們戀愛前就已經是朋友,比起那些認識不久就是情侶的人,更可能在分手後當朋友,因為你們比較知道該如何以朋友的方式來相處[註9]。不過,許多戀情是從激情或吸引建立起的[註10],也就是說,在在交往之前,兩人「根本不是朋友」。所以,如果你和他是這樣的關係,那麼請問,你要「退回哪裡」呢?

III.分手的處理方式:「那也要看兩個人怎麼分手的吧?」有些人可能會非常敏感地這樣說。有些人相信以正面積極的方式來討論分手的情侶,比起一言不發就人間蒸發的人,更能維繫分手後的朋友關係。

事實上,國外研究一開始也是這樣以為的[註11],但卻發現不是如此--你們能不能當朋友,跟他如何談分手並沒有很大的關係[註12],真正有關係的是你們在彼此心中的地位,以及天時、地利、人和。他們發現,仍然覺得對方很有吸引力、互相信任 、朋友圈有很多重疊、而且雙方都願意調整的人,比較可能繼續和前度當朋友。

【延伸閱讀】63%情侶分手後還是朋友
【延伸閱讀】乾淨分手的3個階段

註1:Vanderdrift, Lehmiller, & Kelly (2012)
註2:Rusbult, 1980; Rusbult, Martz, & Agnew, 1998; Rusbult & Van Lange, 2003
註3:Vanderdrift, et al., 2012
註4:Foley & Fraser, 1998; Masheter, 1997a; Schneider & Kenny, 2000
註5:Foley & Fraser, 1998; Slotter & Finkel, 2009; Uysal, Lin, Knee, & Bush, 2012
註6:Masheter, 1997a, 1997b
註7:e.g.,Lannutti & Cameron, 1999; Schneider & Kenny, 2000
註8:Hill, Rubin, and Peplau (1976)
註9:Metts, Cupach, and Bejlovec (1989)
註10:Asendorpf, Penke, & Back, 2011; Morry, Kito, & Ortiz, 2011
註11:Banks, Altendorf, Greene, & Cody (1987)
註12:如果你有仔細讀的話,可能會發現後面Busboom等人(2002)的研究不完全支持這個結果。Busboom指出,或許某些分手的方式與PDR的滿意度無關(例如雙方仔細討論後正式分開,Exit),有些則具傷害性(如忽略,Neglect)。當然也可能是所問的問題不夠敏感。
註13:大部分研究資料於美國蒐集,尚需留意類推性與文化差異。
註14:所有數據均僅描述平均值,尚須注意個別差異。


PanSci泛科學網作者海苔熊授權刊登,原文在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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