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處過程中,病家提出三百萬元賠償的要求。「你願不願意自己先賠償一半?」「我願意!」當院方詢問我的意願,我立即同意,創下當時馬偕醫院給予病人賠償的最高金額。
這不僅是對於自己不夠縝密的「懲罰」,也是出於對病家要終身照顧這個生病孩子的同理。直到現在,我仍常在網路上搜尋這個孩子母親的消息,想了解他們現在還好嗎……
所有打擊,都是檢視自我的最佳時刻
當然,許多不圓滿的醫療結果,並不是醫師真的沒有做好。即便過程中與病人同一陣線對抗疾病,同等地盡心盡力,然而,有的病家能夠感動,不會苛責;有些病家則會立即站到對立面,提出質疑。
我的經驗發現,過去許多醫療糾紛案當中,提出控告的家屬,常常是並沒有親自照顧病人的那個人,不知是否出於自責或愧疚,藉由控告醫師「討公道」的方式,希望有所彌補。
我自己印象深刻的便是一名子宮頸癌2A期的婦人,她是我花蓮的同鄉。當時在我的故鄉花蓮,很多人都知道有一個「馬偕婦產科的楊醫師」是花蓮人,大家熱心走告,因此我的門診裡,有很多遠自花蓮來的病人。
見到來自故里的同鄉,總讓我感到特別親切,也覺得深受家鄉人的信任,更是不敢稍有輕忽。雖然子宮頸癌第二期的平均五年存活率高達七成,算是治療效果不錯的癌症,但終究不是百分之百,醫師和病人都不希望遇到另外的「30%」,卻還是沒辦法全數躲過。
不幸地,這名同鄉的婦人正是那少數個案,很早就出現復發。一般初期復發的個案,都會以腰痠背痛來呈現,多半正是轉移到骨頭和肺部的表現;婦人卻一直在看骨科,延誤了許久才來看,不幸,確診果真是癌症復發並且已轉移。
不久,家屬提出控告。提告的是婦人的女兒,在婦人手術、門診追蹤時,她從未在醫院現身。我忍不住問:「妳難道不清楚,我對妳母親的照護多麼盡心盡力嗎?」這名女兒回答:「我聽我母親說了,但我要弄清楚,你是不是真的沒有錯?」
這件事發生的前幾天,突然有名檢察官無預警地來到醫院查封病歷,當時我十分震撼,心裡更不免起疑,檢察官是否已有了仇醫的「心證」。後來在審訊時,因治療上沒有瑕疵,原告律師轉而指控:「醫師恐有竄改病歷。」檢察官當場駁斥:「病歷我第一時間即查封,沒有異議。」當然此案最後不起訴,我也才理解,原來檢察官看似不友善的行為,實際上卻是幫了我一個大忙。
所有打擊,都是考驗的時刻,更是檢視自己做法及初衷的最佳時刻。
我也從不隱飾自己曾發生過的「不良紀錄」,甚至常在對醫學生教學或演講時,提出來討論、分享,提醒後生晚輩不要重蹈前輩錯誤的足印。更是以自身的經驗,強調病歷詳實記載的重要性,「沒有記載在病歷上的事情,法律就視為不存在」,這是對病人負責,也是保護醫師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