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次是二○○七年通車後,發現運量遠遠低於當初政府與民間共同採納的估計,使得據此算出的三十五年特許期變成太短,短到財務無法負擔。像歐洲最大BOT案「英法海底隧道」,就是在通車三年後發現虧損太高、撐不下去,把五十五年特許期延為九十九年。
這三次事件都對高鐵工程總花費和經營實效產生重大影響,政府和得標商應該重新合理計算高鐵財務如何自負盈虧,玩不下去的就該退出、拉倒重來,甚至像美國,將高鐵前途交由公投決定。可悲的是,政府與殷琪團隊因為標籤化的藍綠政治立場,互相猜忌而成了互不甘願對方分手條件的「怨偶」,加上都是密室協商,人民的權利義務只有「被決定」的份。
美國有多少錢、蓋多長的高鐵,台灣則這裡設站、那裡也要設站,票價不能太高、沒錢政府負責。說穿了,美國蓋的是「經濟高鐵」,台灣自然就是一條「政治高鐵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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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美國
˙1980年代
加州州長提出高鐵構想
˙1996年
加州高鐵局正式成立
˙1998年
首次公投,被迫延遲
˙2000年
公投二度被迫延遲
˙2006年
第一次公投未過半,被否決
˙2008年
第二次公投,以五二%微弱優勢通過
˙2010年
加州高鐵局決定先興建部分路段(佛雷斯諾到馬德拉)
˙2012年
加州州長批准高鐵興建,共二百八十公里
˙2015年
加州高鐵正式動工